藝術、美學「生產」的過程與我們所感知的審美經驗有著密切的關聯。藝術的創作,不可能是在真空的狀態中產生,也不可能只是單純的時代意義運送者。藝術創作之際,創作者總是能在生成過程中,賦予新意義,激起新經驗,展現出新的形式樣貌來(Eames, 1977)。
「經驗」是創作者的產出與創作者自身的互動;不同的創作者的經驗不同,同一創作者在不同時間的創作也會不同,因為每一回所帶入的經驗元素都是不同的(Dewey, 2005)。
對於藝術、美學而言,「操作」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。而創作中引發一連串的「做─受」循環歷程。「做─受」不能只是反覆無常,否則將無法趨向成形,當然也不能只是墨守成規,否則只是臨摹仿造,而是在不斷地累積與融會。藝術創作者是要能夠發展一個「與在發展中不斷變化的運動之同步的知覺」經驗,因而所謂做與受是彼此互惠的、有機的、累進地、持續地扮演著關鍵角色(Dewey, 2005)。
Hickman(1998)認為美學與藝術創作是生活得以豐富的基本方式,而藝術與工具的區別,是手段與目的失敗整合,也是經驗貧乏所造成的結果。
我們,身為「藝術/美學」的行動主體,兼具有「創作者」、「行動者」與「欣賞者」、「知覺者」等不同的多重身份,同時也藉由「藝術/美學」行動以成就圓滿之經驗。「藝術/美學」行動並非為創作者所專屬,每個人都可以同時或交替執行著「創作者」、「行動者」與「欣賞者」、「知覺者」的不同行動內涵之經驗歷程。
從藝術作品的角度來看,美學經驗的圓滿更需要創作者、行動者與欣賞者、知覺者的共同參與。杜威(Dewey, 2005)曾以「說話」為例,說明藝術的作品如同溝通的語言一般,只有在與「閱聽者的經驗」起作用時,才是完整的。「經驗」深入藝術作為,無論是「做者」或「受者」都必須有所參與,方才能有所「成」。在某種程度上,這種「參與」,也是一種意義上的「創作者」,能引領某事物成為存在的作為。
Eames(1977)認為藝術創作者會將「意義」鑲進作品之中,觀看的人會從作品中尋找到「新的意義」,在這個過程中,美學經驗會重新建構,使得「藝術與參與者共生」成為可能,更特別的是:當我們一次次重新回到藝術作品面前,都能再一次次地從中發現新意義的可能線索。
藝術,絕非藏匿於象牙塔內,高不可攀,令人無法親近,而是貼近生活、親近自然,可觀、可思、可言、可行。我們,正是經驗得以產生的行動者;經驗的生成、整全與圓滿,就是成就藝術、美學的必要條件。
本文照片皆拍攝於新北市美術館(New Taipei City Art Museum)。戶外展區「三鶯之心」,設有「坯」、「走泥」、「王者之杖」、「瓷意生活」等展品。NTCAM網址:https://ntcart.museum/
特註說明:「學理之美」的內容主要參考文獻為「何奕慧(2020)。杜威美學之剖析與應用─以STEAM與美感教育為範圍。國立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博士論文」(本論文永久網址:https://hdl.handle.net/11296/7wt68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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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:
Dewey, J. (2005). Art as Experience. NY, USA: The Penguin Group. (AE)
Eames, S. M. (1977). Pragmatic Naturalism: An Introduction. IL, USA: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.
Hickman, L. A. (1998). Introduction. In Larry A. Hickman (ed.) (1998). Reading Dewey: Interpretations for a Postmodern Generation. IN, USA: Indiana University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