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史上,對於「美」與「藝術」概念的討論,歷時非常非常久遠;但是,「aesthetics[1](美學)」這個語詞,卻是在十八世紀才出現。
「Aesthetics」是由德國哲學家鮑佳頓(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,1714-1762)最早提出的。1735年,鮑佳頓就在他的碩士論文裡,使用「認識論美學(epistêmê aisthetikê)」一詞來指稱「可被感覺與被想像的科學」(Guyer,2014);同年也出版了《與詩相關議題之哲思》一書,正式公開使用「美學」這個語詞。
1750年,鮑佳頓出版了第一本正式以《美學》為名的書籍,書中以「感性知識」與「精緻藝術理論」為美學主要研究範圍,並確定了這是一門「以研究美為目的」的學門(劉昌元,2000)。這本著作使得美學成為哲學體系裡一門獨立且具有區隔性的學科,同時也帶動了學界開展藝術與美學的後續相關討論(郭廣賢,2014)。
後續的研究者也承接了鮑佳頓的概念,以「美學」指稱「帶有美的愉悅感受(Roholt,2013)」的「感性知識(劉昌元,2000)」,這是一門研究感性知識以及圓滿運用感性知識的學問(劉昌元,2000)。
鮑佳頓的「美學」,突顯了感性知識,以與理性知識相區分。他將美學視為一門以研究美為目的的學門,而「美學」是參照於「美的愉悅知覺」,美學的意義因而從原本單純的感官感覺轉向成感性認識,亦即這是一種對感性或感受所進行的探究(蘇雅慧,2008)。「美學(aesthetics)」的命名與內涵,從此在歷史上得以取得了意義的重要定位,也因此鮑佳頓被譽為「美學之父」。
特註說明:「學理之美」的內容主要參考文獻為「何奕慧(2020)。杜威美學之剖析與應用─以STEAM與美感教育為範圍。國立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博士論文」(本論文永久網址:https://hdl.handle.net/11296/7wt688)。
如果想瞭解更多論述內容,請參閱上述論文。
[1] aesthetics的另一種寫法為esthetics,二者只拼法不同,意義是相同的。(參考網站:Differencebetween.net,其網址為:http://www.differencebetween.net/language/words-language/difference-between-aesthetics-and-esthetics/)
參考文獻~
郭廣賢(2014)。藝術與美學導論。 新北市:全華圖書。
劉昌元(2000)。西方美學導論。臺北:聯經出版公司。
蘇雅慧(2008)。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美育?-美感教育與藝術教育的相對。美育雙月刊,168期(2008.09),頁58-68。網址:http://ed.arte.gov.tw/uploadfile/periodical/2009_per0001_0165_00580069.pdf
Guyer. P. (2014). 18th Century German Aesthetics.In Edward N. Zalta (Principal Editor).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. Cited from: http://plato.stanford.edu/archives/spr2014/entries/aesthetics-18th-german/
Roholt, T. C. (2013). Key Terms in Philosophy of Art. NY, USA: Bloomsbury Publishing Plc.